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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智能设备使用规则

日期:2025-09-01 11:14 浏览次数:

为充分发挥图书馆电子智能设备的功能,为读者提供便捷、高效的服务,同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与安全,特制定本规则。

本规则适用于图书馆内所有电子智能设备,包括但不限于朗读亭、报刊机、视频借阅机、墨水屏(阅读本)、电子书法机、电子钢琴、电子棋桌、静音舱、电子阅览区电脑、电子书借阅机、有声听书借阅机、文化有声墙、蛋椅VR体验系统、VR心理动感单车、互动机器人、文化长廊、党建一体机、党建横屏机以及各类自助服务设备等。

1.本馆电子智能设备面向全体本校师生免费开放使用。

2.师生在使用电子智能设备前,应仔细阅读设备旁张贴的使用方法说明及相关提示信息,按照正确步骤进行操作。对于操作较为复杂的设备,如遇疑问可咨询图书馆管理人员。

3.不得在设备上进行与设备功能无关的活动,例如不得长期霸占朗读亭、静音舱等设备用于自习,应充分考虑其他读者的使用需求,合理安排使用时间。

4.如需在设备上安装特定软件或程序,应先向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申请,并在其指导下进行安装。不得私自安装未经许可的软件,以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或造成安全隐患。

5.爱护电子智能设备,不得故意损坏、私自拆装、移动设备及其配件。不得随意插拔设备的网络线路、电源线等,避免因不当操作导致设备故障。若发现设备有脏污、损坏或存在故障等情况,应及时向图书馆管理人员报告。

6.使用设备过程中,如设备发出报警信号,或出现设备消毒(如紫外线、臭氧消毒等)提示及其他异常情况,应立即停止使用,并就近通知图书馆属地管理人员,不得强行继续使用设备。

7.在使用设备前后,应自觉清理个人遗留的垃圾,保持设备及周边环境的整洁,将设备恢复至整洁状态。不得随意乱丢废纸、食品等垃圾,共同维护图书馆的良好环境。

8.严格遵守国家计算机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,不得在设备上进行非法操作,如试图非法登陆、攻击图书馆的服务器、路由、网关等网络设备;不得使用可能造成系统故障、网络阻塞和瘫痪的软件及措施,如更改机器名、IP 地址,发布视频广播等;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实施其他破坏性程序,保障设备及网络环境的安全稳定。

9.师生在使用电子智能设备时,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,看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,避免财物丢失。离开设备时,务必检查并带走所有个人物品。

10.正确使用设备的电源插座,不得随意插拔电线,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电器故障和电源过载。如遇电器设备起火等紧急情况,应立即切断电源,并按照图书馆应急预案进行处理。


*借阅类设备特别规定(阅读本)

1.仅对在校师生开放外借服务。凭本人校园一码通可办理借还手续(阅读本可以在设备扫码进行自助借,归还需在图书馆一层大厅总服务台办理人工服务。)

2.每人仅可借阅1台阅读本,借期15天,不可续借。如有逾期,按照纸质图书借还规定执行处罚。

3.外借设备时,需认真检查设备及其配件能否正常使用,如有破损、故障等情况,应向工作人员及时提出并更换。设备归还时,和工作人员需同时检查外观及软硬件,确认设备完整性后完成归还手续。

4.借阅的电子智能设备属于价格较贵的数码产品,在持有过程中应注意妥善保管。避免设备涉水、重压、拆装、跌落、弯折、扭曲、修理、改造或使其遭受强烈的撞击,不要用尖锐物品触压显示屏。

5.不得装载有害设备的程序,禁止刷机或 Root,不得装载违法和不健康的信息,不得擅自拆卸设备。

6.若遗失借阅的设备,需及时向图书馆报告,并按照规定购买相同品牌型号的新机器进行赔偿(参考价格会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而定,如电子书阅读器 1199 元,保护套 60 元等),免收加工费。若在办理遗失赔偿手续后找回所遗失的设备,读者可持相关证件将原设备退回给图书馆并领回自己购买的新设备。

7.若设备逾期两个月以上仍未归还,视为设备遗失,借用读者需按 “遗失” 条款处理。

8.若在使用过程中对设备造成损坏,如显示屏破裂、明显划痕、按键损坏等,应向图书馆报告并赔偿;损坏严重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影响使用效果的,按 “遗失” 条款处理。具体赔偿价格会根据设备配件情况而定(如列出不同配件的赔偿价格清单)。如遇其他特殊情况,由图书馆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,或报相关主管领导决定。